| 关注狩猎权-枪声不该在这里响起 |
|
| 作者:第一财经… 文章来源: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08-14 |
|
章轲
原定于13日举行的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会,在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批评声中,被迫暂停。至于何时再次举槌,国家林业局的答复是,“要综合各方意见后择机举行”。
回顾这一事件我发现,最早引起国人关注的,其实并不是猎杀野生动物这一点,而是为何只准“洋人打猎”。许多人正是为此而感到愤愤不平,但这确实不是问题的核心。难道国人争来了狩猎的平等权利,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就会变得合理合法了吗?
这次被列为“可杀”的野生动物,有3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、11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包括野牦牛、盘羊、羚牛、岩羊、鹿类等。国家林业局的解释是,近年来,这些野生动物数量增长较快,杀它们是为了维持生态平衡,并且在猎杀的过程中,会严格遵循“打公不打母、打老不打幼”的国际惯例。
首先值得质疑的是,此行为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因科学研究、驯养繁殖、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,需要捕捉、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,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。”对照这一规定,这次的狩猎行为并不符合该法律中的几种情况。
那么,是不是数量多了,就可以猎杀呢?我们知道,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级保护的本意,就是保证物种可以正常繁衍与数量的增加。如果某一物种繁衍到数量已经大到不用进行特殊保护的程度,也应该由相关机构在实地考察确认后,从保护的名单上删除后,才可以考虑适当放宽。从未听说有任何尚在保护名单之列的物种,出现在商业狩猎的清单上。即使在可以进行季节性狩猎的国家,这也不可想象。
其实,所谓数量到了一定的极限,对当地环境造成威胁的说法,多数是一种说辞。实际情况是,在某个小区域内可能繁衍过多,但其实际种群数量依然属于濒危状态。在这种情况下,国际通行的做法不是去狩猎,而是进行分流。
所以,我希望捕杀权拍卖,还是慎用为好。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有限的几只野生动物,更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。(作者为本报北京 分社记者) |
| 文章录入:cranelover 责任编辑:cranelover |
|
上一篇文章: 海南坡鹿准备合法猎杀 每头可要价10万美元(图)
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 |
| 【字体:小 大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